10月30日,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印发了《"安全之星"员工管理办法》(鲁泰发[2015]98号),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根据管理办法,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,制定"安全之星"评选细则,对评选条件、考核管理等内容进一步细化,提高评选办法的可操作性和公平公正性。
接到集团公司文件之后,太平煤矿积极行动,由安全科根据文件精神及我矿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,并立即起草落实文件。通过充分讨论和科学论证,我矿于11月9日草拟出了《太平煤矿"安全之星"员工评选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。
11月10日,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,检查人员对我矿《"安全之星"员工管理办法》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,并针对我矿草拟的《太平煤矿"安全之星"员工评选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提出了宝贵建议。11月12日,《太平煤矿"安全之星"员工评选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正式通过OA系统下发至各单位开始广泛征求意见。
《太平煤矿"安全之星"员工评选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明确了"安全之星"员工评选的目的,即通过评选,突出安全正向激励和引导,改变以往的安全管理方式,进一步激发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增强员工的安全荣誉感,发挥"安全之星"员工的模范引领作用,真正实现从"要我安全"向"我要安全"的根本转变,从而提升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,为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。文件还制定了"安全之星"员工的考评范围、评选办法、管理办法、奖惩办法以及监督举报等方面的具体措施。